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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方式
  • 开户名称 :沂南县慈善总会
  • 临商银行沂南支行
    818670101421056000
  • 沂南农商银行
    91611000020100035021
  • 邮储银行沂南支行
    937005010034626673
  • 日照银行沂南支行
    810500601421001991
  • 中国银行沂南支行
    220837487926
  • 农业银行沂南支行
    15-895101040029872
  • 山东沂南蓝海村镇银行
    132121400000000114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南支行
    1610010119200093290
  • 电话:0539-3236881
    0539-3236880
    0539-3236958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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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基金部——联系方式:0539-3236958
发布日期:2020/11/6


 财务基金部职责

 一、建立建全财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经济核算,如实反映慈善总会的财务状况;

 二、管理慈善总会各项经费收支,合理使用和安排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按制度要求定期公开慈善总会各项财务信息及捐赠救助情况;

 四、提出慈善资金增值计划和方案,合理选购理财产品,确保慈善资金安全增值,实现慈善资金增值最大化;

 五、定期监督和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合同、协议的履约情况;

 六、及时、准确披露财务信息,提高慈善总会财务工作透明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总会财务管理,保障慈善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促进我县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原则

 (一)慈善资金按照总会章程规定,只能用于慈善事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财务人员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三)总会的财务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资金收入、支出管理

 (一)总会依法取得的社会捐赠收入,由财务部统一收取核算,并开具合法有效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二)总会的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总会章程和慈善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并严格审批手续和程序。实行“一支笔”签字,所有支出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方能入账。

 三、票据、财务印鉴管理

 (一)银行票据及公益性捐赠收据由出纳按照《票据管理办法》规定保管使用。

 (二)财务印鉴必须由会计、出纳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使用。

 四、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由会计人员负责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规范处置,严防毁损和散失。

 五、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按用途分类管理,并建立登记、盘点、报废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工作人员:任德献、刘昆仑



 联系方式:0539-3236958